
圖/陽光新能源
近日,陽光電源(300274)公告稱,公司控股子公司陽光新能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新能源”)近日通過增資擴股方式引入投資者安徽鐵基新能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鐵基新能”)、浙江富浙富創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富浙富創”)。
公告顯示,本次鐵基新能和富浙富創向陽光新能源合計增資34,700萬元人民幣,其中2,738.7530萬元用于新增股本,31,961.2470萬元計入資本公積。在本次增資前,陽光新能源估值達到190億元,每一元注冊資本對應價格為人民幣12.67元。

陽光新能源本次增資前后股權結構
本次增資完成后,陽光新能源的注冊資本由149,946.0959萬元增加至152,684.8489萬元,陽光電源持有陽光新能源的股權比例由82.9437%減少至81.4559%,陽光新能源仍屬于公司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
據悉,陽光電源正推進陽光新能源拆分上市事項,在去年年底,陽光電源就已經公告擬啟動分拆陽光新能源至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前期籌備工作,并向其增資10億元。
資料顯示,陽光新能源是一家專注于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作為陽光電源旗下的新能源開發投資平臺,陽光新能源聚焦光伏、風電、風光儲氫充多能融合等領域,提供覆蓋系統研發、開發投資、設計建設、運營管理等新能源開發全生命周期整體解決方案,在全球光伏電站開發商中位居前列。
陽光電源表示,本次陽光新能源增資擴股引入投資者,有利于優化陽光新能源的資產負債結構,提升其融資能力,增強其資金實力,滿足其經營資金需求,保障各項業務的順利開展。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增資協議中股東條款中還提及,陽光新能源的控股股東及其所控制的企業不得與陽光新能源所從事的業務構成直接或間接的競爭關系。前述陽光新能源所從事的業務指風電、光伏、儲能等新能源電站的投資、開發。
此外,協議中也附帶了回購權條款。投資人同意,應盡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但不限于根據法律法規、監管機構或審核實踐要求出具相關書面承諾、嚴格履行所持股份鎖定安排等)配合陽光新能源盡快完成合格上市。若陽光新能源未能于交割日起36個月內實現被投資人一致認可的證券交易所受理的合格申報,投資人有權要求控股股東回購投資人要求其回購的股權。
電池網注意到,據“大同發布”消息,近期,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還與陽光新能源簽訂大同陽光儲能產業項目投資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陽光新能源將發揮產業鏈引領帶動作用,依托自身行業技術和產業規模優勢,參與大同市儲能產業發展,項目規劃投資約17億元,打造以“光儲充氫維”戶外實證基地、儲能系統集成、PACK制造、儲能逆變器設備為一體的儲能制造全產業鏈,以及磷酸鐵鋰電池綜合利用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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