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珠海8月22日消息 隨著現在數碼設備種類越來越多,容量越來越大,每個人隨身的裝備也越來越多,旅客隨身攜帶的電子設備的電池容量超標現象也越來越多,珠海機場下面就給大家普及一下關于電池的那些事。
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規定,旅客或機組成員為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準后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并且,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如在暴露的電極上貼膠帶,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并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160Wh的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簡單來說就是:
1、電池(移動電源)不能托運,只能隨身攜帶。
2、每人隨身攜帶電池單個(不是總容量)不能超過160Wh,
3、不超過100Wh不需要報備,超過100Wh小于160Wh需要跟航空公司報備。
電池,移動電源運輸方法
記者了解到,其實對于一般旅客來說,日常的數碼裝備基本上就是手機、筆記本、相機、平板電腦,按照規定單個都不會超過160Wh這個值的。記者提醒旅客,在運輸過程中,因為電池是裸露的,帶有電極,就存在短路的危險。不管是托運還是隨身帶,因為會有很金屬接觸的機會,短路可能就會發生。短路其實最大的危險在于將電能轉化為熱,給電池本身的承受能力帶來極限挑戰。因此就需要做絕緣處理,避免裸露的電池電極有短路的機會,最方便的辦法就是貼上膠帶或者放置在塑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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