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日,英特萊發布公告稱,公司因產品抽檢不合格于2017年3月28日收到《深圳市市場和治理監督管理委員會羅湖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改正并罰款2052元。
2016年4月中旬,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對公司生產銷售的鋰離子電池(規格型號WP)進行抽樣檢查,抽樣33個,抽樣基數200個。2016年6月24日國家中文信息處理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出具檢驗報告(NO:ZX-JXD16055),報告顯示被抽檢的鋰離子電池過充電項目不符合GB31241-20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裝要求》標準,判定為不合格,屬于嚴重不合格。被深圳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羅湖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處罰:處銷售產品貨值金額三倍的罰款,即罰款人民幣2,052.00元。
經分析,2016年執行的新標準為GB-31241-20014《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裝要求》,被抽檢鋰離子電池生產所執行的是舊標準GB-18287,因而檢測過充電項目不合格。英特萊表示,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公司立即對庫存剩余基數的167個電池進行拆除檢測,并于2016年7月16日將該批庫存剩余電池的167個電芯退回廠家作報廢處理,現公司已無任何不合格鋰離子電池產品(規格型號WP)的庫存。2016年10月18日進行復查,2016年11月3日經深圳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檢驗合格,檢驗報告編號:JD16800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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