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考核起始時間為2018年,與2016年9月22日公布的《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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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獲知,6月13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據中國證券報6月14日消息,意見稿指出,2018年度至2020年度,乘用車企業的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要求分別為8%、10%、12%。考核起始時間為2018年,與2016年9月22日公布的《管理暫行辦法》保持一致。

在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核算方面,意見稿指出,取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的乘用車生產企業、取得法人資格的進口乘用車供應企業,都應當作為新能源汽車積分的核算主體,單獨實施核算;乘用車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為該企業新能源汽車積分實際值與目標值之間的差額;實際值大于目標值的,產生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實際值小于目標值的,產生新能源汽車負積分等。此外,2018年-2020年新能源汽車(乘用車)滿足積分要求的產量分別為95萬、132萬、181萬輛。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意見稿的公布消除了市場對整個新能源汽車板塊的不確定性擔憂,將帶來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新一輪增長。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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