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稿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

《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9月10日,工信部網站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包括企業責任、工作要求、標識要求、信息采集要求、企業管理要求、信息公開要求、網點布局要求、作業要求(收集要求、分類要求、貯存要求、包裝要求、運輸要求)、安全環保要求(安全設施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人員要求、環境保護要求、應急預案要求)等方面內容。

“征求意見稿”指出,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管理要求建立回收服務網點,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綜合利用等企業可共建、共用回收服務網點。

意見稿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及梯次利用等企業應依托回收服務網點加強對本地區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跟蹤。回收服務網點負責收集、分類、貯存及包裝廢舊動力蓄電池,不得擅自對收集的廢舊動力蓄電池進行安全檢查外的拆解處理。廢舊動力蓄電池應規范移交至綜合利用企業進行梯次利用或再生利用。

意見稿還要求,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應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銷售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在本企業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8000輛或收集型回收服務網點的貯存、安全保障等能力不能滿足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要求的行政區域(至少地級)內建立集中貯存型回收服務網點。

附件: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征求意見稿).pdf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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