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難發現,騙補涉及到的企業數量多,具體情況也比較復雜。但是,很多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企業確實應該受到處罰,但是板子不能只打在企業身上,也應該分情況,不能處罰過重,要給企業改過自新的機會。
一位車企負責人表示:“有些地方政府有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指標任務,企業在壓力之下有時候會采取不得已的辦法,而且大部分企業還未拿到2015年補貼資金,并沒有造成事實上的騙補結果。‘有牌無車’現象更應該查車牌是誰發的,難道不知道沒有車嗎?”
另一位客車企業新能源技術研究院院長認為,對于惡意“騙補”的,應該嚴懲,但是大部分企業還是真心實意發展新能源汽車,應該區別對待。“有的地方政府要求企業必須在年底前辦完所有手續,企業不得不這么做,還有的企業程序和手續也許是超前的,但車還是會生產出來。”
還有專家表示:“目前來看,追責不能只追企業的責,政策制定者和政策監管者都有責任。之前的補貼政策存在明顯漏洞,使得企業有空子可鉆,政策制定者負有一定的責任,政策監管也不到位,監管不利的責任也應該被追究。整個過程,如果有一個環節監管到位,騙補就不會這么容易實現。”
■政策調整方向將往何處去?
懲罰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有專家表示,盯著企業的錯誤,不如把更多精力放在如何完善現有的政策以及加強政策執行過程中的監管,把漏洞徹底堵上。
楊裕生認為,過高的補貼使得企業只盯著補貼,奔著補貼去,提高電動汽車各方面的配置,以此來提高售價,賺取更多補貼,沒有以市場真實需求為導向。補貼必須退坡,還應給企業設置新能源汽車生產指標,每年必須按比例生產一部分新能源汽車,促使新能源汽車向市場化轉變。
“補貼應該起到杠桿作用,以小博大,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熱情。而此前新能源汽車補貼的普惠制,讓一大批投機者涌入,這說明政策存在嚴重漏洞。應該說,處罰企業只是表面的問題,是很小的層面,最根本的問題其實是頂層設計的問題。”客車行業專家佘振清表示。
“任何事物的發展過程都有一個逐步成熟的過程,其間會出現英雄、先烈,也會出現投機者,要允許試錯和調整,要去研究事情的發生是個別情況、規律性問題,還是制度性的問題,進而總結失誤教訓。”中國汽車工業協會原副秘書長李萬里表示,“目前新能源汽車的管理主要集中在前端,而中后端的監管并不充分,所以出現了政策預期與企業誠信之間不一致的情況,應進一步加強中后端的監管。”
記者了解到,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快修訂完善產業扶持政策,及時提高準入門檻,引領技術進步,適時采取補貼退坡辦法,促使新能源汽車產業盡快步入自我發展的健康軌道。一位專家表示:“騙補事件是產業發展過程中的一個波折,也是一個分水嶺,要看到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前途一片光明。企業是產業創新發展的主體,要不斷完善政策做好引導,一切都要向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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