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海南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

海南省公安廳29日發布通告,提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海南省全面放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申請資格條件及數量。

通告指出,單位和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資格條件及數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限制,可按需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單位和個人可通過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或到當地調控服務窗口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

此前,海南曾于2018年8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需提出申請并選擇新能源排號配置方式獲取有效編碼,依據有效編碼的申請時間順序,取得新能源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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