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東方精工
7月1日,東方精工(002611)發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7月1日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以下簡稱“中國貿仲上海分會”)送達的《SHDX20190182號利潤補償協議爭議案仲裁通知》〔(2019)中國貿仲京(滬)字第014034號〕,中國貿仲上海分會已受理申請人東方精工就與被申請人一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二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三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四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請人五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伙)之間關于業績承諾和利潤補償事項爭議提起的仲裁申請。
2016年7月28日,東方精工與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萊德”)五名原股東(即北大先行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北京汽車集團產業投資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發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統稱“普萊德原股東”)簽訂了《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的利潤補償協議》(以下簡稱“《利潤補償協議》”)。普萊德原股東承諾普萊德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經審計的累計實際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合計不低于14.98億元,其中2016年不低于2.5億元、2017年不低于3.25億元、2018年不低于4.23億元、2019年不低于5.00億元。《利潤補償協議》中也約定了普萊德的業績不達標的情況下,普萊德原股東支付業績補償的具體方式。
根據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5日出具的信會師報字[2019]第ZI10148號《廣東東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普萊德新能源電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業績承諾實現情況的專項審核報告》(以下簡稱“《專項審核報告》”),普萊德2018年度扣非后凈利潤為虧損約2.17億元,2016年至2018年累計實現扣非后凈利潤約為3.77億元,與普萊德原股東承諾2016年至2018年累計扣非后凈利潤金額9.98億元相比較,未達到業績承諾要求。根據《利潤補償協議》約定的業績補償方式,普萊德原股東應向東方精工支付業績補償金額合計約26.45億元。

電池網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