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電動車劃歸乘用車范疇之后,在現行政策范圍內,雖無法獲得新能源汽車補貼,但能否獲得新能源汽車積分也是爭議焦點之一。對此,崔東樹表示:“即便更換鋰電池的低速電動車,也不應該賦予新能源汽車積分分值。如果要給分值,也絕不能等同于新能源汽車的分值。要嚴格區分范圍,不能搞亂市場。只有規范的條件,才能讓企業努力做實事,發展新能源汽車,而不是偷懶或者應付政策,用低速電動車湊數。尤其是合資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只想更快賺取積分,必須要卡住這條投機取巧的路線。”
崔東樹認為,“雙積分”政策適用范圍應加以明確,不能偏離新能源汽車強國核心的目標,新能源汽車積分政策是為了促使企業發展新能源汽車,不是為了買賣積分,因此需要有效圈定交易范圍,讓各家企業的投入和付出實現對等。同時,低速電動車企業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產品升級的本質是自強,正確認識合資合作,小企業尋求大企業的支持和庇護是未來協同發展的趨勢,以御捷為代表的低速電動車企應尋求大企業的綜合支持,而不是單純出賣積分,這樣才能逐步形成競爭實力和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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