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根據國家發改委發布的《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示范文本》,新能源汽車車主若想在自家車位上安裝充電樁,除了提供購車意向協議或購車發票等證明材料外,還需要小區物業出具(無物業管理小區由業委會或居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樁的證明材料。為解決當前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題,2016年7月份,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供電企業要按“適度超前”原則,結合老舊小區改造,積極推進現有居民區(含高壓自管小區)停車位的電氣化改造,確保滿足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用電需求。對專用固定停車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賃期車位),按“一表一車位”模式進行配套供電設施增容改造,為每個停車位配置適當容量電能表。同時,該《通知》也明確表示,對于占用固定車位產權人或長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行為或要求,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原則上應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協助,而物業服務企業應配合業主或其委托的建設單位,及時提供相關圖紙資料,積極配合并協助現場勘查、施工。對不配合或阻撓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物業服務企業,以及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行為,加大輿論曝光力度,營造有利發展的輿論氛圍。
11月15日,記者分別聯系了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工作人員也表示,按照相關規定,居民在住宅小區內自有固定車位加裝充(換)電設施用電,由居民與物業管理方協商一致后,接入小區供電系統,也可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手續。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方應該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機收取任何費用。因充(換)電設施接入而產生電力擴容等費用由產權單位(個人)承擔。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停車場建設充(換)電設施的,不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和土地審批手續。由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負責制定居民小區充(換)電設施建設配套政策,協調物業公司配合業主做好加裝充(換)電設施工作。“盡管各級政府都發布了相應的條例和管理意見,但是實際操作中,最終能否實施,目前,仍需業主與物業公司協商解決充電樁安裝問題。”西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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