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青海省國資委管理的省屬大型上市國有企業,2016年6月21日,鹽湖股份與比亞迪、深圳市宏達同實業有限公司簽署了《鹽湖鋰資源開發合作框架協議》,約定共同設立一家新公司從事鹽湖資源綜合利用,鹽湖股份確保老鹵水唯一供給新公司,并由新公司收購鹽湖股份直接及間接持有的藍科鋰業51.42%的股權。2017年3月15日,比亞迪公告稱,新公司“青海鹽湖比亞迪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比亞迪”)已于2017年1月3日完成工商登記并取得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注冊資本金人民幣5億元也已由各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到位。
目前,鹽湖比亞迪收購藍科鋰業51.42%股權的事情仍未通過藍科鋰業股東會的同意。李小紅表示,這一是因為擔心吸附劑提鋰的技術外泄,二是鹽湖比亞迪給出的約18億元的整體估值也比較低,讓股東無法接受。
據了解,今年1月,廣東科達潔能股份有限公司曾經受讓青海佛照62%股權和青海威力53.62%股權,當時對藍科鋰業給出30億元的整體估值。
李小紅擔心,未來藍科鋰業或將面臨“無米下鍋”的尷尬。因為鹽湖股份與比亞迪約定,確保老鹵水唯一供給新公司。
與之相矛盾的是,早在2010年5月,藍科鋰業的主要技術入股股東青海佛照、青海威力曾經與鹽湖股份曾簽訂過一份排他性合作協議,其中明確規定鹽湖股份充分保障藍科鋰業鹵水供應30年,且各方不得單獨與其他企業進行吸附法鹵水提鋰技術的合作,如對外合作,須由藍科鋰業作為唯一的對外合作方。如果鹽湖股份與第三方合作,上述兩技術入股股東優先享有35%現金入股權。協議另外還規定,如牽涉到以吸附法鹵水提鋰專利技術出資時,對技術出資所產生的收益分配,兩大技術入股股東可在原分配比例的基礎上共增加15%的收益分成。
2015年底,藍科鋰業曾經提出計劃,到2017年底擴產3萬噸,總產能達到4萬噸,碳酸鋰產能達到世界之首。不過,目前這一項目的進展并不順利。
“藍科鋰業有技術、有經驗,順理成章地COPY(復制)就行了。但由于比亞迪的介入,事情拖了下來,到現在‘八字還沒有一撇’。”李小紅說,“中國的鋰資源目前85%依賴進口,安全沒有保障,鹽湖資源應該盡快開發出來。”
亂局待解
“程咬金”的半路殺出,使得鹽湖鋰資源開發這一原本清朗的“湖水”一時間被攪得混沌不已,處于歷史與現實糾葛中的各利益方均期待盡快求解這一亂局。
3月15日,比亞迪公告稱,比亞迪在鹽湖提鋰吸附劑制備技術上取得重大突破,掌握了從鹽湖鹵水中提鋰的鋰吸附劑的制備技術,該科研突破是鹽湖商業化提鋰的關鍵。
藍科鋰業一位不愿具名的股東表示,比亞迪希望拋開其他利益各方“另起爐灶”,但該技術可能存在侵權嫌疑。由于鹽湖科技在與青海佛照、青海威力三方合作過程中已經掌握了專利技術,鹽湖股份再另成立新公司,通過人員抽調,可能將技術外泄給新公司。而據了解,鹽湖比亞迪董事長何永平是藍科鋰業的董事長兼總經理,鹽湖比亞迪監事毛新宇也是藍科鋰業掌握全套技術細節的業務骨干。
“如果是這樣,則7年前那份排他協議中規定的技術入股股東35%的優先現金入股權和15%的技術出資額外收益分成就無法繞開,比亞迪還是無法繞開其他方打響自己的‘小算盤’。”該股東表示,即便這一新技術不存在侵權問題,但其未經充分商業化驗證就敢投資數十億元來搞開發,也有對投資者不負責任的嫌疑。
目前,鹽湖鋰資源開發這一亂局已經牽扯到4家老牌上市公司和1家知名PE投資機構,即鹽湖股份、比亞迪、佛山照明、科達潔能和基石資本,局勢如何發展倍受資本市場和業界的關注。如何破解,既關系到這幾家上市公司相關利益的合理安排,更關系到國內鋰資源供應的格局和鋰電產業走向。
“鹽湖有充分的資源保障、藍科有已經驗證并蓄勢待發的技術,青海省有產業需求想引進比亞迪,其實大家各方可以坐下來商量,這并不是一場零和博弈,解決問題有多種方案”,多位藍科鋰業股東表示,一種方案是比亞迪以市場價格增資進入藍科鋰業,以藍科鋰業為主體建設3萬噸碳酸鋰項目;另一種方案是由藍科鋰業中小股東與鹽湖股份、比亞迪三方合作成立公司,藍科鋰業對該公司進行技術授權,然后盡快啟動3萬噸新建產能的建設工作。
“由于青海鹽湖鋰資源開發涉及四家上市公司,今后進展的每一步都必須做到公開透明,合理合法,必須對各自身后的股東負責,不能無理侵害其它股東方的利益。”上述不愿具名的藍科鋰業股東表示,“只有相關各方依法依規充分協商,從大局出發找出公平合理的最佳解決方案,才能開發利用好青海鹽湖這一鋰資源‘聚寶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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