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0日、2017年2月4日,工信部分別對11家新能源車企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涉及客車企業為金龍聯合汽車(蘇州)、河南少林客車、奇瑞萬達貴州客車、深圳五洲龍汽車、金華青年汽車、上汽唐山客車、上海申沃客車、重慶恒通客車等8家制造商,占受罰企業的大部分。
從受罰原因看,主要問題包括電池容量小于公告容量、電池安裝不足甚至沒有、電控等零件安裝不到位、有的車輛未完工即申報合格證。出現問題的企業,既有技術水平低下的因素,也有職業道德的缺失。
工信部等有關部門在對涉及“騙補”企業給予最高取消企業生產資質等處罰的同時,強調采用高技術門檻,進一步完善產業發展政策環境。2016年12月20日,工信部裝備司表示,針對專項核查中暴露出來的新能源汽車產品技術性能偏低、實際使用率偏低等問題,財政部、工信部等四部委提出了調整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方案:
一是在保持2016~2020年補貼政策總體穩定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客車和專用車補貼方法,提高技術門檻,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
二是改進補貼資金撥付方式,從2016年起,新能源汽車購置補貼資金由事前撥付改為事后清算。
三是結合產業發展和技術進步情況,適當提高推薦目錄車型要求,充分發揮補貼政策扶優扶強的導向作用。
事實上,財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發改委等四部委近日向各省市下發的《關于開展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補貼資金清算工作的通知》,即是對上述政策的具體化實施行動。
補貼門檻提高或使客車業洗牌
對新能源客車企業的約束政策實際上早已頒布。2015年4月29日,財政部、發改委、工信部和科技部四部委聯合下發的新一輪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正式出臺,明確在未來5年補貼額度大幅退坡。
2016年12月30日,四部委發布《關于調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通知》明確,設置中央和地方補貼上限,其中地方財政補貼(地方各級財政補貼總和)不得超過中央財政單車補貼額的50%;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各類車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補貼標準和上限,在現行標準基礎上退坡20%。
《通知》對補貼引導產業技術提升的具體措施進行了詳細說明:一是提高推薦車型目錄門檻并動態調整;二是提高整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三是引入動力電池新國標;四是提高安全要求。
對于新能源客車來說,《通知》明確以動力電池為補貼核心,以電池的生產成本和技術進步水平為核算依據,設定能耗水平、車輛續駛里程、電池/整車重量比重、電池性能水平等補貼準入門檻,并綜合考慮電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電倍率、節油率等因素確定車輛補貼標準。
《通知》增加了整車能耗要求,進一步提升對純電動客車單位載質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提高純電動客車、燃料電池汽車續駛里程要求,適時將新能源客車續駛里程測試方法由40km/h等速法調整為工況法;提高了動力電池的安全性、循環壽命、充放電性能等指標要求,設置動力電池能量密度門檻。
《通知》并規定新能源汽車產品納入《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一年內仍沒有實際銷售的車型,取消《目錄》資格;非個人用戶購買的新能源汽車申請補貼,累計行駛里程須達到3萬公里(作業類專用車除外),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車輛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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