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啟動了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新能源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以下簡稱《通知》)規定,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純電動專用車、燃料電池汽車補助標準降低。上述車型的補貼標準調整為:2014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現行補貼推廣政策已明確執行到2015年12月31日。為保持政策連續性,加大支持力度,上述補貼推廣政策到期后,中央財政將繼續實施補貼政策。具體辦法另行公布。
按現行辦法規定,補助資金按季預撥、年度清算。請各生產企業于每年4月底、7月底和10月底前將上一季度的新能源汽車銷售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通過注冊所在地財政、科技部門,逐級上報至財政部、科技部,財政部、科技部將根據企業銷售情況預撥補助資金。每年1月底前,按上述程序提交上年度的清算報告及產品銷售、運營情況,包括銷售發票、產品技術參數和牌照信息等,財政部等四部委組織專家審核清算。各級財政等部門要做好中央財政預撥付資金申請及年度清算工作,并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規定及時撥付補助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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