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為規范稀土行業管理,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稀土行業準入條件》和《稀土企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形成了《稀土行業規范條件(2016年本)》和《稀土行業規范條件公告管理辦法》并公開征求意見。《規范條件》對項目設立以及生產規模、工藝裝備等均做出詳細規定,要求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項目設立須符合產業政策
《規范條件》指出,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項目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發展規劃要求,符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礦產資源規劃等要求。
開采稀土礦產資源,應依法取得采礦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礦山企業應嚴格按照批準的開發利用方案和開采計劃進行開采,嚴禁無證、越界開采和超總量控制指標開采,嚴禁選用破壞環境、浪費資源的采選礦工藝。
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
在生產規模方面,《規范條件》要求混合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20000噸/年(以氧化物計,下同);氟碳鈰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離子型稀土礦山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噸/年。禁止開采單一獨居石礦。
使用混合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8000噸/年;使用氟碳鈰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5000噸/年;使用離子型稀土礦的獨立冶煉分離企業生產規模應不低于3000噸/年。以上各類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最低資本金比例不得低于20%。
工藝及裝備須符合環保要求
《規范條件》要求,稀土礦山開發、冶煉分離企業選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經濟高效的清潔生產工藝,推廣使用《國家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導向目錄》的成熟技術。不得使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高能耗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中規定應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生產落后產品。
混合型稀土礦、氟碳鈰礦開發應建有完備的三廢處理設施,專門的廢石場和尾礦庫。
離子型稀土礦開發應采用原地浸礦等適合資源和環境保護要求的生產工藝,禁止采用堆浸、池浸等國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產工藝。
稀土冶煉分離項目應采取清潔高效萃取分離工藝,不得采用國家禁止使用的落后生產工藝。
《規范條件》還要求,稀土冶煉分離項目應采用先進工藝和裝備,有完善的節能措施,能源消耗須達到《稀土冶煉加工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限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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