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商務領域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通知》的要求,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完成了《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要求》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商務部:《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要求》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商務領域行業標準計劃項目的通知》的要求,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組織完成了《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要求》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請填寫《意見反饋表》,并于2022年7月15日前反饋至郵箱[email protected]。聯系人及電話:李震彪,022-84379237/15122766433。

制修訂必要性:現有傳統燃料汽車報廢回收拆解技術已不能滿足回收拆解電動汽車的要求,有必要對相關作業流程和技術方式作詳細規范,指導企業提高回收拆解能力。一是電動汽車裝用的動力電池工作電壓遠超人體安全電壓,拆解作業時有觸電風險,危害人體健康。二是動力電池富有鎳鈷錳鋰等電化學活性物質,如未能妥善處置,具有污染環境和消防安全風險。三是不同型號電動汽車裝用的動力電池安裝位置、嵌入方式、形狀等存在差異,給拆卸帶來困難,行業亟待出臺安全環保高效拆卸報廢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的操作指南,規范和引導行業企業升級改造。

主要制修訂的內容:標準界定了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安全防護要求、進廠檢測和分類、報廢電動汽車貯存要求、場內轉移、拆解技術要求以及動力蓄電池貯存要求。

標準共包含9個章節,3個附錄,主要內容如下:

1.范圍(第1章)

介紹標準規定的內容和適用的電動車型范圍。

2.規范性引用文件(第2章)

參考引用的標準包括19個國家標準、5個行業標準。

3.術語和定義(第3.1—3.13節)

對一些重要術語進行定義,包括安全防護、斷電、絕緣處理、抽排等。“安全防護”定義為作業過程中,對作業人員直接的或間接的絕緣防護等安全措施。“斷電”定義切斷低壓電源和高壓電源的操作。“絕緣處理”定義為對動力蓄電池或帶電裝置的電能輸出端,以及信號線、控制線等存在短路、漏電等危險隱患的部位進行包覆與隔斷處理的操作。“抽排”在安全絕緣的環境下,對電動汽車中不能自然流出的流體(液體、氣體)進行抽吸。“事故車”目前行業內沒有統一的定義,由于事故電動車安全環保隱患高,在進入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后應引起高度重視,故標準將其進行了定義,即發生過碰撞、火燒、泡水、自然損耗等,造成輕微損壞及以上程度的車輛。

4.安全防護要求(第4.1—4.2節)

本章對報廢電動汽車拆解安全防護的一般要求和作業人員防護作出規定。一般要求方面,明確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拆卸人員的資格和數量,作業時應穿戴個人防護裝備及人員防護裝備的選用,企業應制定應急預案等要求。作業人員防護要求方面,按不同作業情形對作業人員實施三種等級的作業防護措施,建議穿戴的防護裝備及裝備應滿足的國標要求,并明確了作業人員在不同作業類別中應滿足的最低拆解防護等級要求。

5.進廠檢測和分類(第5.1—5.2節)

要求回收報廢電動汽車后,由作業人員按流程對整車進行檢測,如實填寫報廢電動汽車信息隨車記錄單,通過檢測將車輛分為風險車輛和正常車輛兩類,分別進行明顯標識,風險車輛經過處理后,方可開展后續拆解工作。

6.報廢電動汽車貯存要求(第6.1—6.4節)

規定了報廢電動汽車在未拆卸動力蓄電池前應在專用存儲場地中貯存,明確了報廢電動汽車貯存的場地建設、安全和消防要求,并應盡快拆卸動力蓄電池。其中,考慮到視頻監控能夠對報廢電動汽車的起火隱患的早期征兆起到預警作用,且當前基本上所有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廠區均是視頻監控覆蓋的,故提出對報廢電動汽車貯存場地宜進行視頻監控的要求。

7.廠內轉移(第7.1—7.7節)

報廢電動汽車、風險車輛和動力蓄電池在廠內轉移時,應按作業流程一次轉移到位,避免產生非作業類轉移活動,應進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應做好防漏液和絕緣處理,移運完成后,應對其絕緣狀況進行復查。

8.拆解技術要求(第8.1—8.7節)

為強化對拆卸下廢舊動力蓄電池的信息溯源管理,按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暫行規定》(工信部公告2018年第35號)相關規定,提出在廢舊動力蓄電池拆卸并移交出庫后15個工作日內上傳溯源信息的有關要求。

動力蓄電池拆卸專用場地應在室內或有防雨頂棚的場所單獨建設,場地應干燥并保持通風,應設置警示隔離區和警示牌,地面應做絕緣處理,應配備消防及高壓防護應急設備。

動力蓄電池拆卸是報廢電動汽車拆解的重要環節,本章按照動力蓄電池拆卸預處理、動力蓄電池拆卸、動力蓄電池拆卸后處理、動力蓄電池安全狀態評估和車體拆解的流程對其各個環節的技術要求進行了規定和明確。

預處理分為斷電、檢查檢測、抽排和拆卸電池阻擋件四步,需要重點注意的是斷電后的檢查檢測以及抽排時的車身連接防靜電導線。

拆卸時,應根據動力蓄電池的安裝方式或安裝位置不同,采用承重設備做好動力蓄電池托起準備,或將起吊工具固定于動力蓄電池上,作起吊準備。

拆卸后則應及時收集電池的冷卻液和對其線束接頭、正負極片等外露線束和金屬物進行絕緣檢查與處理,并明顯標識。然后按照廢舊動力蓄電池的材料類別、危險程度等特性,參照GB/T 38698.1將廢舊動力蓄電池分為A類廢舊動力蓄電池、B類廢舊動力蓄電池及C類廢舊動力蓄電池,并對電池類別進行明顯標識。

9.動力蓄電池貯存要求(第9.1—9.2節)

根據動力蓄電池存儲場地的存儲規模、設施設備、貯存時間、管理要求等,分為收集型和集中貯存型兩類,并明確了兩類存儲場地的相關建設要求。參照《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服務網點建設和運營指南》的相關要求,對收集型和集中貯存型網點A類、B類和C類廢舊動力蓄電池的貯存時間進行了明確。

10.附錄(附錄A、附錄B、附錄C)

附錄A給出了報廢電動汽車拆解設備的功能類別及設備示例,企業可根據此進行配備。附錄B明確了報廢電動汽車信息隨車記錄單。附錄C指出了常見動力蓄電池的安裝位置。

附件:1.《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docx

2.《報廢電動汽車回收拆解技術要求》(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docx

3.意見反饋表.docx

[責任編輯:陳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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