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受關注的鋰離子電池準入條件制定工作終于又有了新消息。
2014年12月中旬,國家工信部網站公開對《鋰離子電池行業規范條件(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征求意見。《規范條件》對鋰電池產業布局和項目設立、生產規模和工藝技術、產品質量、資源綜合利用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給出了明確限定,一時間引起業內廣泛關注。
近日,在中國化學與物理電源行業協會六屆三次理事會上,工信部電子信息司喬躍山處長在會上透露,其已經收到8項針對《規范條件》的修改意見,目前,工信部正參考這些意見對《規范條件》進行修改完善,隨后準備報部領導審批。
修訂方向猜想
會上,喬躍山并沒有透露這8項修改意見的來源和具體內容,所以最終的修改方向也無從知曉。但可以看到的是,在征求意見稿公布后,部分鋰離子電池企業和行業專家對于文件中的部分條款就表示了異議。
《規范條件》規定,企業應滿足以下規模要求:電池年產能不低于1億瓦時、正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2000噸、負極材料年產能不低于 2000噸等,且企業申報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實際產能的 50%。
對此,有企業表示,企業的產能應該是根據實際的市場需求量及需求方來定,尤其是在動力電池需求并沒有規模化啟動的情況下,政府對于企業提出量化的產能要求,很有可能引發新一輪的產能擴張,這反倒會惡化行業環境。
國家863電動車重大專項動力電池測試中心主任王子冬也認為,這1億瓦時并未明確是鋰離子動力電池還是消費型鋰電池,有些規模較小的鋰離子動力電池企業卻擁有一些特色的動力電池技術,比如有的低溫特性比較出色,有些有良好的快充特性等。在動力電池發展初期,過早設立產能門檻很可能把一些新興企業“錯殺”在萌芽階段。
《規范條件》還對單體電池的能量密度提出了明確要求,比如動力型電池分能量型和功率型,其中能量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130瓦時/千克,電池組能量密度≥100瓦時/千克,循環壽命≥1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等。
對此,王子冬指出,很多企業達到消費型及儲能型單體電池能量密度要求壓力并不大,但動力型電池、特別是電動汽車用動力電池面臨著提高能量密度的同時,安全性就會降低的難題。該要求出臺后相信會給很多企業帶來不小的壓力。
相信征求意見階段,此類具有代表性的意見應該會被利益相關方反饋到工信部,而最終的修改結果我們只能等到正式文件出臺才能知曉。
規范企業名單作用大
《規范條件》最終出臺后,將對鋰電池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其規定,工信部會定期公告符合本規范條件的企業名單,對企業及項目的投資、土地供應、環評、節能評估、質量監督、安全監管、融資等管理都應依據《規范條件》。不符合的企業及項目,相關產品航空及物流運輸、出口退稅、國內應用扶持等政策都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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