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目錄顯示,錳、銅、鋁、鎳、鈷、鋰等金屬礦產,石墨、磷等非金屬礦產以及硫化氫氣等水氣礦產在列。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礦產資源管理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健全完善以礦產資源法為核心的礦產資源法律法規體系,自然資源部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經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為保障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貫徹實施,亟須制定配套法規。
《征求意見稿》共八章七十五條,對新修訂的礦產資源法進行了全面細化。主要內容包括:完善地質調查制度;完善礦產資源規劃制度;完善礦業權管理制度;規范勘查開采管理;完善礦業用地管理;健全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制度;健全礦區生態修復制度;完善礦產資源儲備和應急管理制度。
礦產資源目錄顯示,錳、銅、鋁、鎳、鈷、鋰等金屬礦產,石墨、磷等非金屬礦產以及硫化氫氣等水氣礦產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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