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里要區分內容與信息的區別。內容的定義是什么?互聯網時代內容的定義發生了什么變化?我理解的內容,是在一定的場景下為終端用戶提供價值的信息與體驗。
內容=信息+體驗+場景
所以,信息過載不等于內容的過剩或貶值。用戶永遠需要內容,因為用戶永遠處于某種場景下,永遠需要體驗與信息,因為移動互聯網會不斷創造新的場景,而且場景會越來越豐富、越來越新穎,越來越個人化,越來越長尾。
一個好消息是,媒體的變革就是技術的變革,歷史上每一次技術的突破,都做大了媒體市場,豐富了內容的需求,讓更多的用戶可以接受媒體服務。想想看,印 刷術讓媒體服務從以教會為中心的精英階層,逐步護展到城市新興的商人階層,通信技術讓媒體成為大眾媒體,而互聯網技術讓媒體真正進入農村、貧困地區和低收入的人群,實現有史以來媒體的真正全覆蓋。互聯網對媒體的需求,對媒體人的需求,對于優質原創內容的需求,不但沒有減少,反而在增加。受到影響的,是那些傳統的媒體機構,是那些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媒體組織形式和商業模式。媒體的核心競爭能力,還是創造內容,應該更加專注于優質內容的創造,更大膽地抓住移動與社交帶來的機會,在移動和社交的主要平臺建立起生態系統,重塑自己的價值。
媒體的價值和媒體人的價值都沒有減少,而是在放大和轉移。我們正處于舊的媒體機構和秩序被顛覆,而新的媒體機構和秩序尚未建立的轉折時期,處于失控狀態。
許多人說,當人人都是媒體人,每個機構都是媒體時,媒體人還有價值嗎?媒體機構還有價值嗎?
我并不擔心。所有的互聯網用戶,都是追求內容而去的,新聞、體育比賽、電影、視頻、美術、音樂、戲劇、游戲,等等。人們總是希望得到更好的體驗,只要我們相信在互聯網時代仍然有社會分工,我們就要相信專業的力量,相信機構和組織的力量。移動互聯網時代,新興的媒體機構、內容創造與創新機制和生態都在形成之中。尤其需要指出的,新聞媒體探求真相、主張價值,并非個人和非媒體機構可以完成的使命。
只是媒體人及其機構的商業價值,需要再造,而這一創造性毀滅的過程,可能還會持續一段時間,盡管一切看起來還有些遙遠,盡管網絡巨頭們仍然黑洞般吸取一切信息和流量,但相信會有一批重生的媒體,找到穿越的蟲洞。
(此文為作者在一家國際媒體年會上的演講文字稿,比實際演講內容略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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