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大研發投入,加快關鍵技術攻關
中央財政盡快采取以獎代補的支持方式,根據動力電池性能、銷量等指標對企業給予獎勵,并積極引導資金用于研發投入。繼續開展重大科技專項,從國家層面加大對動力電池方面的資金投入,重點支持共性、關鍵技術研究與攻關。
加強上游電池材料、中游電芯和電池組制造以及下游新能源汽車企業的聯動,發揮龍頭企業市場主體作用,鼓勵骨干企業開展電池系統、單體電池、關鍵材料等關鍵技術攻關,加強電池環境耐用性、電池內部極化分布、性能衰減機制等共性技術研究,力爭掌握動力電池核心技術,提升我國動力電池產業的核心競爭力。
4.注重電池安全研究,完善安全標準體系
重視電池安全技術的創新。加大力度研發高安全、高性能電池。系統深入地研究電池單體安全、電池系統安全、整車防護安全、充電安全和消防安全等問題。
完善電池系統安全檢測和認證體系。增加電池單體熱失控和接插件、電纜等高壓電氣部件測試、電氣系統失效檢測和消防安全措施,重視系統級別測試和認證。以現行標準體系為基礎,以提升安全性為目標,進行試驗驗證,提出列入強制檢測的項目,進一步完善標準。建立不同類型電池多樣化的檢測評估體系,對電池熱失控、電池包、電池系統及碰撞等電池安全相關檢測方法進行研究和驗證。
5.著力提升鋰電池裝備技術創新水平
減少關鍵裝備進口,加速自主創新。鋰電裝備企業應加大研發資金投入,推進電池成套自動化生產設備研制,努力提升自動化解決方案的能力和整線設備供貨能力。鋰電裝備自動化水平的提高,需要鋰電供應商、鋰電池企業、新能源車企之間開展深度合作,共同參與設計、開發。
加大回收再利用設備及工藝等關鍵技術的研發力度。對干、濕法冶金及生物冶金技術等進行攻關,增加有價值金屬的回收效率并減少成本。對廢舊電池檢測方法、評估設備進行創新,提升電池可靠度及壽命預測的準確度。
加快完善鋰電池裝備行業標準以及制造、回收和再利用技術體系。
6.改進行業管理方式,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動力電池的安全關系使用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不能僅僅采用企業和產品準入來規范產業發展,還應當加強對企業和產品的事中和事后監管,及時發現其中存在的問題,如標準執行不到位、關鍵指標不達標等,建立企業產品質量檔案,嚴肅處理電池安全事故,對企業進行包括行政和經濟處罰在內的必要手段,直至取消其生產資質,調查過程透明,保證整個行業的健康發展。
7.重視電池回收,完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
重視動力電池的回收,加快可追溯性體系建設。進一步落實《電動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技術政策(2015年版)》中要求的動力電池編碼制度及可追溯體系,盡快制定動力電池編碼強制標準,將可追溯系統與新能源汽車產品公告管理掛鉤。盡快開展電池內外部結構設計、模組連接方式、集成安裝等方面的標準化工作,保證電池回收的便利性、安全性和一致性。
制定和實施動力電池回收激勵政策。建立明確的賞罰機制,可以對電池回收企業按照電池套數、容量等方式進行補貼,對未履行責任的企業進行必要的懲罰;對消費者可以采用押金和獎勵并行的方法,引導消費者主動上交廢舊電池,退回押金并增加額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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