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16日,財政部發布的《關于下達202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地方資金預算的通知》顯示,此次合計補助約41.9億元,主要集中在內蒙古、云南、新疆等地。
通知要求,電網企業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按月將相關資金撥付至已納入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貼清單的風電、太陽能、生物質等發電項目,并及時公開資金撥付情況。
通知還提到,優先足額撥付第一批至第三批國家光伏扶貧目錄內項目(扶貧容量部分)以及50kW及以下裝機規模的自然人分布式項目截至2025年底所發電量對應的補貼;優先足額撥付2019年采取競價方式確定的光伏項目以及2020年起采取“以收定支”原則確定的符合撥款條件的項目截至2024年底所發電量對應的補貼;對于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項目以及國家認可的地方參照中央政策建設的村級光伏扶貧項目,優先保障撥付項目截至2024年底所發電量對應補貼的50%;對于剩余的其他發電項目截至2024年底所發電量對應的補貼,采取等比例方式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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