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起,一批新規正式施行,其中備受關注的兩項政策分別是光伏、電池等產品出口退稅的調整,以及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利用新規的落地。
電池增值稅出口退稅下調
今年1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調整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的公告。根據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光伏等產品增值稅出口退稅正式取消,涉及硅片、組件、逆變器等249項產品。電池產品的退稅則分兩階段調整:2026年4月1日至12月31日退稅率由9%降至6%,2027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對上述產品中征收消費稅的產品,出口消費稅政策不作調整,繼續適用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據悉,這是在2024年12月下調光伏、電池等產品出口退稅率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進一步作出的政策調整。
2024年11月15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2024年第15號公告,將部分成品油、光伏、電池、部分非金屬礦物制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下調至9%。
隨著本次產業光伏等產品出口退稅政策再次調整,標志著中國光伏和電池出口稅收補貼時代正式落幕。
在這一政策背景下,相關出口數據與官方解讀也提供了重要的觀察視角。
據海關總署副署長王軍在1月14日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2025年,我國電動汽車、光伏產品、鋰電池等“新三樣”產品出口規模接近1.3萬億元,比2020年增長3.5倍。在綠色能源領域,2025年鋰電池、風力發電機組出口分別增長26.2%、48.7%。
針對此次退稅政策調整的意義,財政部綜合司司長李先忠在1月20日的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當前,中國的經濟社會已經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此次出口退稅政策的調整,有利于促進資源的高效利用,減少環境污染和碳排放,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同時,也有利于引導產業結構合理調整,促進產業轉型升級,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動力電池回收新規將實施
在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的同時,另一項關乎新能源汽車產業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的《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也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來,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快速發展,產銷量持續攀升。2025年,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1662.6萬輛、1649萬輛,同比分別增長29%和28.2%。隨著銷售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容量衰減步入退役期,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不斷增長,未來我國將迎來動力電池規模化退役階段。據有關研究機構測算,2030年當年的廢舊動力電池產生量將超過100萬噸。
為推動電池回收行業規范發展,《管理辦法》確立了“全渠道、全鏈條、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思路,從四個層面強化規范:
一是全渠道抓好電池生產、車輛報廢、換電運營、維修更換等各類廢舊動力電池產生源頭的規范管理,重點設計“車電一體報廢”等制度,防止出現廢舊動力電池流向難以掌握的情況。
二是全鏈條明確電池生產、銷售、維修、更換、拆解、回收、綜合利用各環節各類主體責任義務。
三是全生命周期加強信息溯源管理,搭建全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溯源信息平臺,建立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數字身份證管理制度,明確動力電池編碼、信息報送等要求,運用數字化技術加強動力電池流向監測。
四是強化監管措施,對未按要求交售廢舊動力電池、不履行回收責任、違反編碼和信息報送要求等行為,設定了責令改正、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措施,并明確了行政處罰的實施主體,增強制度的剛性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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